在我国,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
各地根据农民工的具体需求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来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农民在当地参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农民进城务工,如果异地就医做得好的话可以继续在外地享受,但由于异地管理出现很多问题,而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来也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所以现在是鼓励农民工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也有地区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我们在参加医疗保险之前最好先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清楚当地的政策。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同用人单位的职工一起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农民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对于在城市打工与用人单位不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继续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农民工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城市长期居住的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可以以团体或家的形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组织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统筹保险。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有季节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参加“保当期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就比较划算。农民工每月只需交几元钱的保险费,一旦身患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面对昂贵的治疗费用,就可以得到保险基金的给付。
对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节选自中国工人出版社《农民工应了解的69个社会保障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