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省正处于连续高温酷暑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报,局部地区将出现40℃以上高温。做好防暑降温、加强劳动保护,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此,特致信你们:全省各用人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错开高温时段等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切实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防暑降温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完善防暑降温工作措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及必需药品,营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对出现眩晕、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发生。认真落实高温津贴制度,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防护知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全省广大职工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作业或外出;及时补充水分,养成主动、少量、多次饮水习惯。若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略高于正常等中暑先兆症状,及时寻求帮助,尽快转移到阴凉、通风的环境处休息,进行测温、补水,若不适症状持续存在,应及时就医。
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关心关爱高温酷暑下的一线职工,通过“一函两书”等形式,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以露天作业的交通、物流、电力、建筑、环卫、公安、消防等行业和存在生产性热源高温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以及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广泛开展“工会送清凉 防暑保安康”活动,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送到职工心坎上,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当好职工“娘家人”“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