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奖励和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使劳模评选、管理和待遇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的有关规定,亳州市出台了《亳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办法》。
《亳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规定了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的范围、劳模评选的原则和程序;明确了劳动模范评选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以及劳模属地管理和各级工会组织具体管理的原则和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固化原有的劳模待遇,新增和提高了部分待遇,各级劳模按照《办法》要求的享有帮扶救助、健康体检、短期疗(休)养,市级劳模可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费用标准一般不低于每人400元/次;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劳模实行住房保障、外来务工者落户、学习培训、职称评聘优先;支持、鼓励劳动模范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为劳动模范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师带徒等做好服务工作,并给予创建经费保障。
同时也明确了撤销劳模荣誉称号的要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