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亳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0-30 10:43信息来源:亳州市总工会浏览量: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全国总工会安排部署,全面实施省政府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工会应有的贡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成为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开展工会帮扶救助工作,对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保持和增强工会工作和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加强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20〕1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总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四.工作目标

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2020年,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实施常态化帮扶机制,为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针对致困原因分别实施生活救助、金秋助学、大病救助,实现脱困或解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帮扶对象主要包括: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3.6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对在城市有固定居所的农民工,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帮扶应符合(一)至(三)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5、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一)至(三)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二)救助标准: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为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部分的50%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按照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为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部分的40%救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按照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0%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工会、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工会统筹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工会要建立完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经费保障机制,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各级财政、工会组织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面向困难职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深入宣传困难职工帮扶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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