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工会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亳工劳监函字〔2025〕3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我市已进入盛夏酷暑季节,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控制职业伤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三、按照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相关规定,采取轮换作业等方式,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四、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五、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此外,我市工会驿站将竭诚为外卖小哥、环卫工人、货车司机、快递员等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饮水、消暑纳凉、手机充电、图书阅读等服务。各用人单位可积极引导本单位户外劳动者,根据实际需求前往就近工会驿站休息调整。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