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据《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且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工会组织。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在经费收缴年度周期内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的总额,即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全年向上级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
不适用对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经费收缴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
二、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工会经费。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按照“一年一申报”原则,本次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基层组织于2024年5 月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申报和认定工作。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缴纳工会经费税收完税证明;
(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4)2023年1月至12月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帐、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工章);
(5)个人所得税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系统截图);
(6)《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承诺书等(见附件)。
2.市县审核。市县总工会对申报资料比对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是否成立工会组织。市总将协调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相关科室进行查询比对和复核。
3.费用返还。市县总工会对申报资料比对审核后,对符合返还条件的基层工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拨款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亳州市总工会联系人:程梅 、吴可可 3032680
谯城区总工会联系人:肖念念 3037650
蒙城县总工会联系人:葛畅 19165975287
涡阳县总工会联系人:盛辉 19956952152
利辛县总工会联系人:陆飞龙 8859151
附件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2:承诺书
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亳州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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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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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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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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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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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 |
工会经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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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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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基本情况 |
企业工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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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银行账户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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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成立时间 |
年 月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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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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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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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返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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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缴款日期 |
缴款所属时期 |
税票/缴款书号码 |
已缴金额 |
申请返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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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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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如缴纳笔数多,可另表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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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已经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经费收缴相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了2023年度工会经费。
我单位承诺申报的相关资料及信息数据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